A類泡沫滅火劑的使用
作者:億杰北京消防工程?? 添加時間:2020-03-18 23:23
A類泡沫滅火劑的使用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使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909—1994 橡膠工業用棉帆布
GB 4351.1—2005 手提式滅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結構要求
GB/T 6003.1—1997 金屬絲編制網試驗篩
GB/T 6682—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11983—2008 表面活性劑 潤濕力的測定 浸沒法
GB 15308—2006 泡沫滅火劑
SH 0004 橡膠工業用溶劑油
術語和定義
GB 15308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GB 15308中的某些術語和定義。
3.1 A類泡沫滅火劑 class A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
主要適用于撲救A類火災的泡沫滅火劑。
3.2 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s
由A類泡沫滅火劑供應商提出的泡沫液及泡沫溶液的物理、化學性能參數值。
3.3 泡沫液 foam concentrate
可按適宜的濃度與水混合形成泡沫溶液的濃縮液體,又稱為泡沫濃縮液。
3.4 泡沫溶液 foam solution
由泡沫液與水按規定濃度配制成的溶液,又稱為泡沫混合液。
[GB 15308—2006,定義3.10]
3.5 25%析液時間 25% drainage time
自泡沫中析出其質量25%的液體所需要的時間。
[GB 15308—2006,定義3.2]
3.6 發泡倍數 expansion
泡沫體積與構成該泡沫的泡沫溶液體積的比值。
[GB 15308—2006,定義3.4]
3.7 混合比 mixture ratio
泡沫液與水混合配制泡沫液時,所用泡沫液占泡沫溶液的體積百分數。
3.8 強施放 forceful application
將泡沫直接施放到液體燃料表面上的供泡方式。
3.9 緩施放 gentle application
通過擋板、罐壁或其他表面間接地將泡沫施放到液體燃料表面上的供泡方式。
[GB 15308—2006,定義3.18]
3.10 25%抗燒時間 25% burnback time
自點燃抗燒罐至油盤25%的燃料面積被引燃所需的時間。
3.11 低使用溫度 lowest useful temperature
高于凝固點5℃的溫度。
[GB 15308—2006,定義3.22]
3.12 壓縮空氣泡沫系統 compressed air foam systems
能在一定壓力范圍內壓入適量的空氣至泡沫液中,以形成各種發泡倍數和不同狀態泡沫的泡沫產生系統。
產品分類
A類泡沫滅火劑按產品性能分為以下兩類:
a)適用于撲救A類火災及隔熱防護的A類泡沫滅火劑,代號為MJAP。
b)適用于撲救A類火災、非水溶性液體燃料火災及隔熱防護的A類泡沫滅火劑,代號為MJABP。
產品分類
A類泡沫滅火劑按產品性能分為以下兩類:
a)適用于撲救A類火災及隔熱防護的A類泡沫滅火劑,代號為MJAP。
b)適用于撲救A類火災、非水溶性液體燃料火災及隔熱防護的A類泡沫滅火劑,代號為MJABP。
一般要求
5.1.1 A類泡沫滅火劑的泡沫液組分在生產和應用過程中,應對環境無污染,對生物無明顯毒性。
5.1.2 供應商應對其提供的A類泡沫滅火劑產品性能聲明以下內容:
a)產品類型:MJAP型或MJABP型;
b)是否受凍結、融化影響;
c)是否為溫度敏感性泡沫液;
d)使用水質:適用于淡水,或者淡水和海水均適用;
e)凝固點特征值:代號TN(℃);
f)用于滅A類火的特征值:
1)混合比特征值:代號HA;
2)25%析液時間特征值:代號tB(min);
3)發泡倍數特征值:代號FB。
對以上內容的解釋性說明參見附錄A。
技術要求
5.2.1 A類泡沫滅火劑泡沫液的性能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A類泡沫滅火劑泡沫液的性能要求
表1 A類泡沫滅火劑泡沫液的性能要求
5.2.2 A類泡沫滅火劑泡沫溶液的性能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A類泡沫滅火劑泡沫溶液的性能要求
表2 A類泡沫滅火劑泡沫溶液的性能要求
5.2.3 MJABP型A類泡沫滅火劑的性能,除應符合表1和表2要求外,還應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MJABP型A類泡沫滅火劑的附加性能要求
表3 MJABP型A類泡沫滅火劑的附加性能要求
5.2.4 MJABP型A類泡沫滅火劑滅非水溶性液體火的滅火性能級別劃分見表4。
表4 MJABP型A類泡沫滅火劑滅非水溶性液體火的滅火性能級別劃分
表4 MJABP型A類泡沫滅火劑滅非水溶性液體火的滅火性能級別劃分
5.2.5 按表5規定的判定條件,當A類泡沫滅火劑出現表5所列情況之一時,即判定為溫度敏感性泡沫液。
取樣和溫度處理
6.1.1 取樣
從A類泡沫滅火劑的產品包裝容器中取樣時,應攪拌均勻,以確保樣品具有代表性。
用于按6.1.2進行溫度處理的樣品數量不應少于5kg,樣品應充滿儲存容器并密封。
6.1.2 溫度處理
溫度處理方法如下:
a)如果供應商聲明其產品不受凍結融化影響,則樣品應先按6.3的規定進行四個凍結、融化循環,然后再按b)進行處理;
b)將密封于容器中的樣品放置在60℃±2℃的環境中7d,然后在20℃±5℃的環境中放置1d;
c)如果供應商聲明其產品受凍結融化影響,則樣品只按b)進行溫度處理。
固點
6.2.1 試驗設備
凝固點試驗設備如下:
——磨口凝點測定管;
——半導體凝點測定器:控溫精度±1℃;
——凝固點用溫度計:分度值1℃。
6.2.2 試驗步驟
凝固點測試步驟如下:
a)啟動半導體凝點測定器,使冷阱的溫度穩定在-25℃~-30℃。把凝點測定管的外管裝入冷阱中。外管浸入冷阱的深度不應少于100mm;
b)在于燥、潔凈的凝點測定管的內管中注入待測泡沫液樣品,管內液面高度約為50mm;
c)用軟木塞或膠塞把凝固點用溫度計固定在內管中央,溫度計的毛細管下端應浸入液面3mm~5mm;
d)把凝點測定管內管裝入外管中;
e)當內管中樣品的溫度降至0℃時開始觀察樣品的流動情況,以后每降低1℃觀察一次。每次觀察的方法是把內管從外管中取出并立即將其傾斜,如樣品尚有流動則立即放回外管中(每次操作時間不應超過3s),繼續降溫做下一次觀察。當樣品溫度降至某一溫度,取出內管,觀察到樣品不流動時,立即使內管處于水平方向,如樣品在5s內仍無任何流動,則記錄溫度。此溫度即為樣品的凝固點;
f)每個樣品做兩次試驗,兩次試驗結果的差值不應超過1℃,取較高的值作為試驗結果。如兩次試驗結果的差值超過1℃,則應進行第三次試驗。
抗凍結、融化性
6.3.1 試驗設備
抗凍結、融化性試驗用冷凍室,應能達到6.3.2b)的溫度要求。
6.3.2 試驗步驟
抗凍結、融化性測試步驟如下:
a)將冷凍室溫度調到低于樣品凝固點10℃±1℃(見6.2);
b)將溫度處理前的樣品裝人塑料或玻璃容器,密封放入冷凍室,在a)規定的溫度下保持24 h,冷凍結束后,取出樣品,在20℃±5℃的室溫下放置24h~96h。再重復三次,進行四個凍結融化周期處理;
c)觀察樣品有無分層和非均相現象。
流動性
按GB 15308—2006中5.4規定進行。
pH值
按GB l5308—2006中5.5規定進行。
腐蝕率
按GB 15308—2006中5.7規定進行。
表面張力
按GB 15308—2006中5.6規定進行。
潤濕性
6.8.1 試驗設備、材料
潤濕測試所需主要設備、材料如下:
——燒杯:容量1000mL;
——溫度計:分度值1℃;
——秒表:分度值0.1s;
——量筒:分度值10mL;
——浸沒夾:由直徑約2mm的不銹鋼絲制成,符合GB/T 11983—2008規定,尺寸見圖1;
——棉布圓片:直徑30mm,符合GB/T 2909—1994規定的202號帆布,且應為未經退漿、煮練和漂白處理的原胚布。為了不使棉布表面沾污脂肪和汗漬而影響測量,應避免用手指觸摸棉布。
6.8.2 試驗溫度條件
潤濕性測試的溫度條件如下:
——環境溫度:15℃~25℃;
——泡沫溶液溫度:18℃~22℃。
6.8.3 試驗步驟
潤濕性測試步驟如下:
a)在溫度15℃~25℃、相對濕度(65±2)%的條件下調理棉布圓片不小于24h;
示例:可在玻璃干燥器隔板下盛放亞硝酸鈉飽和溶液作為恒濕器,制備好的棉布圓片置于恒濕器中,于室溫下平衡24h后使用。
b)試驗前將燒杯用鉻酸洗液浸泡過夜,再用符合GB/T6682--2008要求的三級水沖洗至中性;
c)將溫度處理前、后的樣品按混合比分別為0.3%、0.6%和1.0%的要求,用三級水配制泡沫溶液1000mL,控制泡沫溶液的溫度在18℃~22℃范圍內;
d)用量筒取800mL待測泡沫溶液轉移至1000mL燒杯中,并用濾紙除去燒杯內液面的泡沫。在試驗過程中應保持溶液溫度在18℃~22℃范圍內,試驗應在泡沫溶液配制15min后至2h內進行;
e)試驗前用無水乙醇清洗浸沒夾,使其保持干凈。試驗時,首先用少量待測泡沫溶液沖洗浸沒夾。調節浸沒夾柄上平面三叉臂滑動支架的位置,使夾持的棉布圓片中心距液面約40mm。浸沒夾應僅張開約6mm,以使棉布圓片保持近于垂直;
f)用浸沒夾夾住棉布圓片,浸入待測泡沫溶液,當布片下端一接觸溶液,立即啟動秒表,將同平面三叉臂放在燒杯口上,并使浸沒夾張開;
g)當布片開始自動下沉時,停止秒表。操作圖解如圖2所示;
h)使用同一泡沫溶液連續重復測量,共10次,每次測量后棄去用過的棉布圓片,取10次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所測泡沫溶液的潤濕時間測量結果。
發泡倍數和25%析液時間
6.9.1 試驗設備
發泡倍數和25%析液時間測試的主要設備如下:
——標準壓縮空氣泡沫系統:見圖3,其中氣液混合室的構造見圖4;
——泡沫收集器:見圖5,泡沫收集器表面可采用不銹鋼、鋁、黃銅或塑料材料制作;
——析液測定器1:見圖6,采用不銹鋼、鋁或鍍鋅鐵板制作,用水標定泡沫接收罐的容積,精確至50mL,用于測定發泡倍數特征值大于20倍泡沫溶液的25%析液時間和發泡倍數;
——析液測定器2:見圖7,采用塑料或黃銅制作,用水標定泡沫接收罐的容積,精確至1mL,用于測定發泡倍數特征值不大于20倍泡沫溶液的25%析液時間和發泡倍數;
——溫度計:分度值1℃;
——量筒:分度值10mL;
——天平1:精度±5g,量程不低于20kg,用于測定發泡倍數特征值大于20倍泡沫溶液的泡沫性
能試驗;
——天平2:精度±0.5g,量程不低于2kg,用于測定發泡倍數特征值不大于20倍泡沫溶液的泡沫性能試驗;
——秒表:分度值0.1s;
——泡沫出口:見圖3,長度20cm,可采用公稱直徑為DN15和DN20的管材制作。根據調整發泡倍數的需要可分別選擇DN15和DN20兩種規格的泡沫出口。
圖3 標準壓縮空氣泡沫系統安裝示意圖
圖3 標準壓縮空氣泡沫系統安裝示意圖
圖4 氣液混合室安裝示意圖
圖4 氣液混合室安裝示意圖
圖5 泡沫收集器示意圖
圖5 泡沫收集器示意圖
圖6 析液測定器1示意圖
圖6 析液測定器1示意圖
圖7 析液測定器2示意圖
圖7 析液測定器2示意圖
6.9.2試驗溫度條件
發泡倍數和25%析液時間測試的溫度條件如下:
——環境溫度:15℃~25℃;
——泡沫溫度:15℃~20℃。
6.9.3 試驗步驟
6.9.3.1 發泡倍數
發泡倍數測試步驟如下:
a)將溫度處理前、后的樣品分別用淡水(若泡沫液適用于海水,則用符合6.11.4規定的人工海水配制)按相應混合比特征值配制泡沫溶液,控制泡沫溶液的溫度,使產生的泡沫溫度在15℃~20℃范圍內;
b)按照附錄B的規定,啟動壓縮空氣泡沫系統,調節進氣管壓力和耐壓儲罐壓力,確保泡沫溶液出口流量達到(11.4±0.4)L/min;
c)用水潤濕泡沫析液測定器接收罐的內壁、擦凈,再將析液測定器稱重(m1),析液測定器1使用天平1稱重,析液測定器2使用天平2稱重;
d)按以下規定收集泡沫:
1)若待測A類泡沫滅火劑的泡沫溶液發泡倍數特征值大于20,則在噴射泡沫并達到穩定后,直接將泡沫出口對準析液測定器1的上口,接收泡沫;
2)若待測A類泡沫滅火劑的泡沫溶液發泡倍數特征值不大于20,則在噴射泡沫并達到穩定后,將泡沫出1︰3水平放置在泡沫收集器前,使泡沫出口前端至泡沫收集器頂端距
離為(2.5±0.3)m,噴射泡沫并調節泡沫出口高度,使泡沫打在泡沫收集器的中心位置,噴射達到穩定后,用析液測定器2接收泡沫。
e)刮平并擦去析液測定器外溢泡沫,稱重(m2);
f)按公式(1)計算:
公式(1)
式中:
F——發泡倍數;
ρ——泡沫溶液的密度,單位為克每毫升(g/mL),取ρ=1.0 g/mL;
V——泡沫接收罐的容積,單位為毫升(mL);
m1——析液測定器的質量,單位為克(g);
m2——析液測定器充滿泡沫后的質量,單位為克(g)。
g)當按混合比特征值HA或HB所測定的發泡倍數F與對應發泡倍數特征值FA或FB的偏差不大于20%時,則固定此試驗條件,繼續按6.9.3.2的規定測定25%析液時間;當按混合比特征值HA或HB所測定的發泡倍數F與對應發泡倍數特征值FA或FB的偏差大于20%時,則調整標準壓縮空氣泡沫系統,直至該偏差不大于20%,固定此試驗條件,繼續按6.9.3.2的規定測定25%析液時間。
6.9.3.2 25%析液時間
25%析液時間測試步驟如下:
a)按照6.9.3.1g)固定的試驗條件,重復6.9.3.1b)~d)步驟,在收集泡沫[見6.9.3.1d)試驗]的同時,啟動用于記錄25%析液時間的秒表;
b)刮平并擦去析液測定器外溢泡沫,稱重(m2),按公式(2)計算:
式中:
公式(2)
m3——25%析液的質量,單位為克(g)。
c)取下析液測定器的析液接收罐,放在天平上,同時將泡沫接收罐放在支架上,注意保持析液中不含泡沫,當析出液體的質量為m。時卡停秒表,記錄25%析液時間。
隔熱防護性能
6.10.1 試驗條件
隔熱防護性能試驗是測試A類泡沫滅火劑在混合比為特征值HG的條件下的發泡倍數和25%析液時間,試驗設備見6.9.1,試驗溫度條件見6.9.2。
6.10.2 試驗步驟
按照6.9.3.1a)~f)步驟測試發泡倍數。按照6.9.3.2b)~c)步驟測試25%析液時間。
注:測試時,注意調整標準壓縮空氣泡沫系統狀態,使被檢驗A類泡沫液達到盡可能高的發泡倍數。
滅火性能
6.11.1 總則
對于溫度敏感性泡沫液,應使用按6.1.2溫度處理后的樣品進行滅火性能試驗。
對于非溫度敏感性泡沫液,宜使用按6.1.2溫度處理后的樣品進行滅火性能試驗。
6.11.2 試驗序列
6.11.2.1 不適用于海水的泡沫液
使用淡水配制泡沫溶液,進行三次滅火試驗,其中兩次滅火成功即為滅火性能合格。如果前兩次試驗全部成功或失敗,可免做第三次試驗。
6.11.2.2 適用于海水的泡沫液
按下述試驗序列進行滅火試驗:
a)首先進行兩次滅火試驗,第一次試驗用淡水配制泡沫溶液,第二次試驗用符合6.11.4規定的人工海水配制泡沫溶液,如果兩次試驗全部成功或失敗,則終止試驗,對應判定泡沫液滅火性能合格或不合格。如果只有一次試驗成功,則按下述b)或c)的步驟繼續試驗;
b)如果使用淡水配制泡沫溶液的滅火試驗失敗,則重復該試驗;若第一次重復試驗成功,則進行第二次重復試驗;泡沫液滅火性能合格的判定條件是兩次重復滅火試驗都成功;
c)如果使用海水配制泡沫溶液的滅火試驗失敗,則重復該試驗;若第一次重復試驗成功,則進行第二次重復試驗;泡沫液滅火性能合格的判定條件是兩次重復滅火試驗都成功。
6.11.3 試驗條件
進行滅火性能試驗的試驗條件如下:
——試驗環境:滅A類火試驗應在室內進行;滅非水溶性液體燃料火可在室內或室外(接近油盤處的風速不大于3m/s)進行;
——環境溫度:10℃~30℃;
——泡沫溫度:15℃~20℃;
——燃料溫度:10℃~30℃。
6.11.4 泡沫溶液的配制
進行滅火試驗時,按供應商提供的混合比特征值,使用淡水配制泡沫溶液。若泡沫液適用于海水,還應用人工海水配制泡沫溶液。配制濃度與淡水相同。人工海水由下列組分構成(配制人工海水用的化學試劑均為化學純);
在1L淡水中加入:25.0 g氯化鈉(NaCl);
11.0 g氯化鎂(MgCl2·6H2O);
1.6 g氯化鈣(CaCl2·2H2O);
4.0 g硫酸鈉(Na2SO4)。
6.11.5 記錄
試驗過程中記錄下列參數:
a)試驗環境(室內或室外);
b)試驗環境溫度;
c)泡沫溫度;
d)試驗環境風速;
e)滅火時間;
f)滅A類火時的抗復燃時間;
g)滅非水溶性液體燃料火時的25%抗燒時間;
h)試驗壓力參數。
6.11.6 滅A類火試驗
6.11.6.1 試驗設備、材料
滅A類火試驗所需主要設備、材料如下:
——泡沫產生系統:同6.9.1中標準壓縮空氣泡沫系統;
——木垛:規格為2A,符合GB 4351.1—2005中7.2.1的規定;
——引燃盤:規格為535mm×535mm×l00mm,符合GB 4351.1—2005中7.2.1的規定。
6.11.6.2 試驗步驟
滅A類火試驗按下述步驟進行:
a)試驗中將標準壓縮空氣泡沫系統中的泡沫出口和可調支架卸下,直接使用泡沫輸送管噴射泡沫。按照附錄B的規定,首先啟動壓縮空氣泡沫系統,調節進氣管壓力和耐壓儲罐壓力,確保泡沫溶液出口流量達到(11.4±0.4)L/min,并按6.9.3.1g)確定的試驗條件調整相應發泡倍數,使其與特征值FA的偏差不大于20%,同時應視泡沫噴射距離而相應調整泡沫出口管徑,確保泡沫噴射距離不小于3m;
b)在引燃盤內先倒入深度為30mm的清水,再加入2L符合SH 0004要求的橡膠工業用溶劑油。將引燃盤放入木垛的正下方;
c)點燃橡膠工業用溶劑油,引燃2min,然后將油盤從木垛下抽出。同時啟動壓縮空氣泡沫系統,按a)中相關壓力參數調節進氣管壓力和耐壓儲罐壓力,并確保泡沫溶液出口流量達到(11.44±0.4)L/min。同時讓木垛繼續自由燃燒。當木垛燃燒至其質量減少到原來量的53%~57%時,則預燃結束;
d)預燃結束后即開始滅火。滅火應從木垛正面,距木垛不小于1.8m處開始噴射。然后接近木垛(操作者和滅火設備的任何部位不應觸及木垛),并向木垛正面、頂部、底部和兩個側面等噴射,但不能在木垛的背面噴射。滅火時應保證流量為(11.4±0.4)L/min。可見火焰全部熄滅后,停止施加泡沫,記錄滅火時間;
e)滅火時間不大于90s,且停止施加泡沫10min內沒有可見的火焰(但10min內出現不持續的火焰可不計),即為滅A類火成功。如滅火試驗中木垛倒坍,則此次試驗為無效,應重新進行。
6.11.7 滅非水溶性液體燃料火試驗
6.11.7.1 緩施放滅火試驗
6.11.7.1.1 設備、材料
緩施放滅火試驗所需主要設備、材料如下:
——鋼質油盤:油盤面積為4.52m2,內徑(2400±25)mm,深度(200±15)mm,壁厚2.5mm;
——鋼質擋板:長(1000±50)mm,高(1000±50)mm;
——泡沫產生系統:同6.9.1中標準壓縮空氣泡沫系統;
——鋼質抗燒罐:內徑(300±5)mm,深度(250±5)mm,壁厚2.5mm;
——風速儀:精度0.1m/s;
——秒表;分度值0.1s;
——燃料:橡膠工業用溶劑油,符合SH 0004的要求。
6.11.7.1.2 試驗步驟
緩施放滅火試驗按下述試驗步驟進行:
a)按附錄B的規定,啟動壓縮空氣泡沫系統,調節進氣管壓力和耐壓儲罐壓力,確保泡沫溶液出口流量達到(11.4±0.4)L/min,并按6.9.3.19)確定的試驗條件調整相應發泡倍數,使其與特征值FB的偏差不大于20%;
b)將油盤放在地面上并保持水平,使油盤在泡沫出口的下風向,加入90 L淡水將盤底全部覆蓋。泡沫出口放置并高出燃料面(1±0.05)m,使泡沫射流的中心打到擋板中心軸線上并高出燃料面(0.5±0.1)m;
c)加入(144±5)L燃料使自由盤壁高度為150mm,在5min內點燃油盤,同時啟動壓縮空氣泡沫系統。預燃(60±5)s后,開始供泡,供泡(300±2)s后停止供泡。如果火被完全撲滅,則記錄滅火時間;如果火焰仍未被撲滅,等待觀察殘焰是否全部熄滅并記錄滅火時間。停止供泡后,等待(300±10)s,將裝有(2±0.1)L燃料的抗燒罐放在油盤中央并點燃。記錄25%抗燒時間。
6.11.7.2 強施放滅火試驗
6.11.7.2.1 設備、材料
除油盤不帶鋼質擋板外,其他同6.11.7.1.1。
6.11.7.2.2 試驗步驟
強施放滅火試驗按下述步驟進行:
a)按附錄B的規定,啟動壓縮空氣泡沫系統,調節進氣管壓力和耐壓儲罐壓力,確保泡沫溶液出口流量達到(11.4±0.4)L/min,并按6.9.3.1g)確定的試驗條件調整相應發泡倍數,使其與特征值FB的偏差不大于20%;
b)按照6.11.7.1.2方式將油盤放在泡沫出口的下風向,泡沫出口的位置應使泡沫的中心射流落在距遠端盤壁(1±0.1)m處的燃料表面上;
c)加入(144±5)L燃料使自由盤壁高度為150mm,在5min內點燃油盤。同時啟動壓縮空氣泡沫系統。預燃(60±5)s后開始供泡,供泡(180±2)s后停止供泡;如果火被完全撲滅,則記錄滅火時間;如果火焰仍未被撲滅,等待觀察殘焰是否全部熄滅并記錄滅火時間。停止供泡后,等待(300±10)s,將裝有(2±0.1)L燃料的抗燒罐放在油盤中央并點燃。記錄25%抗燒時間。
檢驗規則
7.1 抽樣
抽樣應有代表性、保證樣品與總體的一致性。對于桶裝產品,取樣之前應搖勻桶內產品;對于罐裝產品,可從罐的上、中、下三個部位各取三分之一樣品,混勻后做為樣品。樣品數量不應少于25kg。
7.2 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都應進行出廠檢驗,出廠檢驗項目至少應包含如下五項:凝固點、pH值、潤濕性、發泡倍數、25%析液時間。
7.3 型式檢驗
本標準第5章中所列的相應滅火劑的全部技術指標為型式檢驗項目。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鑒定或老產品轉廠生產時;
b)正式生產中如原材料、工藝、配方有較大的改變時;
c)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正常生產兩年或間歇生產累計產量達800 t時;
e)出廠檢驗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7.4 檢驗結果判定
7.4.1 出廠檢驗結果判定
出廠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則該批產品合格。
7.4.2 型式檢驗結果判定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判該批產品合格,否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a)各項指標均符合本標準第5章相應滅火劑的要求;
b)只有一項B類不合格,其他項目均符合本標準第5章相應滅火劑的要求;
c)C類不合格項目不超過兩項,其他項目均符合本標準第5章相應滅火劑的要求。
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
8.1 標志
A類泡沫滅火劑包裝容器上應清晰、牢固的注明:
a)名稱、類型;
b)滅A類火使用條件(混合比與發泡倍數的特征值HA、FA);
c)隔熱防護使用條件(混合比特征值HG);
d)MJABP型A類泡沫滅火劑還應注明“適用于滅非水溶性液體火”、滅火性能級別及使用條件(混合比與發泡倍數的特征值HB、FB);
e)0.3%、0.6%和1.0%混合比條件下的潤濕時間;
f)如適用于海水,注明“適用于海水”,否則注明“不適用于海水”;
g)如不受凍結、融化影響,應注明“不受凍結、融化影響”,否則注明“禁止凍結”;
h)可引起的有害生理作用的可能性,以及避免方法和其發生后的援救措施;
i)儲存溫度、低使用溫度和有效期;
j)A類泡沫滅火劑的凈重;
k)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
l)依據標準編號;
m)生產廠名稱和地址。
8.2 包裝
泡沫液應密封盛在塑料桶或內壁經防腐處理的鐵桶中。
8.3 運輸和儲存
運輸應避免磕碰,防止包裝受損。
A類泡沫滅火劑應儲存在通風、陰涼處,儲存溫度應低于45℃,高于其低使用溫度。按本標準規定的儲存條件或生產廠提出的儲存條件要求儲存。泡沫液的儲存期為3年,儲存期內,產品的性能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超過儲存期的產品,每年應進行性能試驗,以確定產品是否有效。
相關資訊
- 08-06消防系統安裝時需要依據哪些規范
- 05-21建筑消防安裝工程施工驗收檢查哪些
- 02-252021年消防工程公司的消防電話系統要
- 02-252021年消防改造公司的消防接線箱要求
- 02-252021年消防改造公司的消防聯動控制要
- 09-01消防工程施工中火災報警系統布線規
- 09-01消防改造工程中的消防聯動安全施工
- 08-03大型商場安裝擋煙垂壁需要注意五個
- 08-03建筑安裝擋煙垂壁的防煙分區設計規
- 08-03大型商場/展覽館內部裝修設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