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維保部門需做好消防器材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作者:億杰北京消防工程?? 添加時間:2020-06-19 14:44
一、目的
規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三、職責
1、消防維保部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2、消防維保部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四、程序要點
1、登記入庫
(1)從采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
(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2、領用與歸還
(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維保部班組長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維保部班組長領出。訓練完后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3)配置在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消防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配置在各部門、公場所、電房、小區樓宇、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維保部主觀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維保部定時檢查。
(5)其他部門須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涼干,由消防維保部班長簽收后入庫保管,班長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3、使用與維護
(1)戰斗服、頭盔、戰斗靴:
⑴戰斗服、戰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⑵戰斗服應洗刷干凈,涼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⑶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損壞時應申購調換
⑷戰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⑸應將戰斗服、戰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2)水帶、水槍:
⑴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小區樓宇樓層的消防栓(箱)內、小區各安全員亭里;
⑵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⑶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涼干后卷放在貨架上(崗亭或消防箱內);
⑷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⑸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⑹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3)安全繩、安全帶、安全鉤、高空緩將器:
⑴使用時應先測試安全繩的靜電負荷,檢查其牢固性,確認無任何斷裂
現象,方可使用;
⑵使用安全鉤時應先檢查各部件的動作是否靈活,定期用4500牛頓的工作拉力作負重測試,發現問題停止使用;
⑶安全帶要端正清潔,半圓環、大方扣等活動部件要轉動靈活。當出現破損、灼傷、惡化、磨損及變形時,不能用于高空作業;
⑷高空緩降器應定期作拉力測試。保持繩索光潔,無腐蝕及磨損; ⑸平時應刷洗干凈、涼干后統一放置在貨架上。
(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⑴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⑵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⑶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5)消防電話、對講機、巡邏單車:
⑴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⑵對講機按《安全員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⑶工衣由消防維保部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⑷巡邏單車應防雨淋和日曬,經常擦拭,保持干凈光亮。單車只能在防火檢查時專用,不能駛出小區和借給他人使用。
(6)登高二節拉梯(6米拉梯):
⑴二節拉梯用于樓層登高、救援、鋪設水帶;
⑵二節拉梯在使用時應檢查:
——梯子的螺栓、滑輪、掛鉤及各部位連接處是否松動; ——梯登、側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斷或損壞;
——拉繩是否斷裂、破損,發現問題及時更換零部件或修理。 ⑶二節拉梯應置于干燥、通風的地方,防梯身變形、彎曲。
(7)室外消防栓:
⑴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實驗; ⑵消除閥塞啟閉桿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于桿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桿,加注潤滑油;
⑶用油沙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⑷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再放凈銹水后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⑸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⑹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8)滅火器(“1211”滅火器):
⑴滅火器配置在小區安全員崗亭和樓層三、五、七的消防箱內,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置有手提“1211”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1211”滅火器;
⑵滅火器應置于通風、干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為10C--55C;
⑶壓力表指針是否早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⑷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⑸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回轉,并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志; ⑹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器材保管
(1)消防維保部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2)保管要求:
⑴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⑵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⑶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⑷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⑸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⑹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⑺配置在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當值安全員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移交,消防維保部進行監督檢查。
5、維修保養
(1)消防維保部班組長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維保部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2)消防維保部主管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3)一般維修由消防維保部主管負責指導維修。
(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6、消防維保部主管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維保部班長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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