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541
氣體滅火維保規程
1.系統應由經過專門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人負責定期檢查和維護。
2.系統投入使用前,應具備下列文件資料:
a.全部技術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b.系統的操作規程;
c.系統的檢查、維護記錄圖標。
3.應做好對系統的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
4.每月應對系統進行兩次檢查,檢查內容及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a.對全部系統組件進行外觀檢查,系統組件應無碰撞變形及其他機械性損傷,表面應無銹蝕,保護漆層應完好,銘牌應清晰,手動操作裝置的保護罩、鉛封和安全標志應完整;
b.全部系統組件的安裝位置不得有其他物件阻擋或妨礙其正常工作;
c.驅動控制盤面板上的指示燈應正常,各開關位置應正確,各接線應無松動現象;
d.火災探測器表面應保持清潔,應無任何會干擾或影響火災探測器探測性能的擦傷、油漬及油漆;
e.儲存容器上的壓力表,其指針應在正常的范圍內。
5.每年應對系統進行兩次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和要求除按月檢規定的檢查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a.防護區的開口情況、防護區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種類、數量、分布情況,應符合設計規定。防護區外的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
b.儲存容器的固定支架,應無松動現象;
c.滅火劑輸送管路與噴嘴的連接、滅火劑輸送管路本身的連接應安裝牢固;
d.滅火劑輸送管路及電氣管路的固定支架應無松動現象;
e.高壓軟管應無變形,裂紋及老化;
f.各噴嘴孔口,應無雜物堵塞;
g.對每個防護區進行一次模擬自動啟動試驗;
h.手動控制、手動/自動切換、緊急停止操作、備用滅火劑儲存容器切換操作應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