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場、市場和展覽館的內部裝修應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
2 除地下建筑外,無窗房間的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除不燃燒材料外,應在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一級。
3無自然采光的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頂棚、墻面和地面應采用不燃燒材料裝修。
4商場、市場和展覽館內設有上下連通的中庭、自動扶梯、開敞樓梯時,其連通部位的頂棚、墻面應采用不燃燒材料裝修,其他部位應采用不燃燒或難燃燒材料裝修。
5防煙分區的擋煙垂壁,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制作。
6商場、市場和展覽館內部各種構造縫兩側的基層應采用不燃燒材料,表面裝修應采用不燃燒或難燃燒材料裝修。
7 地上商場、市場和展覽館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門廳,其頂棚裝修材料應為不燃燒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用不燃燒或難燃燒材料裝修。
7 廚房的頂棚、墻面和地面應采用不燃燒材料裝修。
8 商場、市場和展覽館內部裝修和吊預裝飾、宣傳廣告不應遮擋消防設施和疏散指示標志及出口,并且不應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中庭內不應懸掛可燃裝飾物及宣傳廣告等。
9當單層、多層商場、市場和展覽館裝有自動滅火系統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可在規定基礎上降低一級;當同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時,其頂棚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可在規定基礎上降低一級,其他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不受限制。
10 地下商場、市場的頂棚、墻面、地面應采用不燃燒材料裝修,隔斷應采用不燃燒或難燃燒材料裝修;地下展覽廳的頂棚、墻面應采用不燃燒材料裝修,地面、隔斷應采用不燃燒或難燃燒材料裝修。
11地下商場、市場和展覽廳的售貨柜臺、售貨架和展覽臺,應采用不燃燒材料裝修。
12地下商場、市場和展覽廳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門廳,其頂棚、墻面和地面應采用不燃燒材料裝修。
13電氣線路應采用金屬硬管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