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電源
維修方法:
a) 市電連續停電 8 小時時應關閉主電源,待市電恢復正常再開機;
b) 檢查主電源供電空氣開關是否斷開,確定供電回路正常后重新合閘,如合閘不成功更換開關;
c) 主電源線路接觸不良,可重新壓接電源線;
d) 主電源保險管或保險絲熔斷,確定線路正常后,更換符合要求的保險管或保險絲;
e) 主電源設備本身損壞應更換故障設備。
備用電源
維修方法:
a) 備用電池接線接觸不良,宜用烙鐵焊接或專用工具壓接備電連接線;
b) 備用電源保險管或保險絲熔斷,確定線路正常后,更換符合要求的保險管或保險絲;
c) 備用電源電壓不足時,應檢查電源充電裝置,故障應更換備用電源;
d) 欠壓蓄電池經充電 24 小時后重新測量,如仍不足則更換蓄電池。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燈具
維修方法:
a) 燈具損壞應該更換;
b) 燈具接線接觸不良,應重新壓接接線;
c) 檢查燈具供電線路,如存在功率總線開路、接地或短路故障,應更換線路或修復故障點;
d) 檢查燈具供電回路上的控制設備,如存在故障應維修或更換;
e) 檢查自帶蓄電池供電燈具的蓄電池是否失效,如失效應更換燈具電池。
保養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外觀和安裝情況,應完好、牢固;
b) 每季度檢查自帶蓄電池供電式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c) 每季度檢查集中電源供電式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d) 每年檢查自帶蓄電池供電式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電池是否滿足功能要求。
保養方法:
a) 修復或更換損壞的消防應急照明燈具面板、燈箱或光源,緊固松動的燈具及接線;
b) 每年用專用清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潔燈具表面。
疏散指示標志燈具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疏散指示標志燈具外觀和安裝情況,應完好、牢固;
b) 每季度檢查自帶蓄電池供電式疏散指示標志燈具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c) 每季度檢查集中電源供電式疏散指示標志燈具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d) 每年檢查自帶蓄電池供電式疏散指示標志燈具的電池是否滿足功能要求。
保養方法:
a) 修復或更換損壞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具面板,緊固松動的燈具及接線;
b) 每年用專用清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潔燈具表面。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應急照明集中電源主電、充電、故障和應急狀態指示燈,應顯示正常;
b) 每季度檢查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模擬主電源故障的自復式試驗按鈕(或開關),應正常工作;
c) 每季度檢查應急照明集中電源顯示的主電電壓、電池電壓、輸出電壓和輸出電流數值,應符合設計要求;
d) 每年檢查電源外觀應完好,電池狀況應符合使用要求。
保養方法:
a) 修復或更換損壞的指示燈、按鈕(或開關);
b) 每年切斷電源,用壓縮空氣、毛刷等清除內部電池、電路及接線端子處的灰塵,用專用清潔工
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潔柜體;
c) 更換失效的電池。
應急照明控制器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應急照明控制器指示燈、顯示屏、音響器件,應完好有效;
b) 每季度檢查控制器接線端子有無松脫現象,線標端子標識是否清晰,設備接口是否接觸良好;
c) 每季度用萬用表測量控制器各項輸出電壓,應符合產品設計要求。
保養方法:
a) 每年切斷電源,采用專用清潔工具清除線路板、接線端子及柜(箱)體內灰塵;
b) 空氣潮濕場所的控制器設備柜(箱)體內應放置干燥劑;
c) 每年檢查應急照明控制器外部接線端子,發現松動應緊固;
d) 每季度備份應急照明控制器內的軟件信息;
e) 電池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保養。
應急照明配電箱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應急照明配電箱手動試驗轉換裝置、每路電源狀態指示燈;
b) 每年檢查應急照明配電箱外觀。
保養方法:
a) 空氣潮濕場所的配電箱體內應放置干燥劑;
b) 每年切斷電源,用壓縮空氣、毛刷等清除接線端子及箱體內灰塵。
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用電壓表測量在應急工作狀態、額定負載條件下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輸出電壓值;
b) 每季度用電壓表測量在應急工作狀態、空載條件下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輸出電壓值;
c) 每年檢查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控制功能,應正常。
保養方法:
a) 在應急工作狀態、額定負載條件下,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輸出電壓值低于額定工作電壓的85%時,應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檢查和修理;
b) 在應急工作狀態、空載條件下,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輸出電壓值高于額定工作電壓的110%時,應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檢查和修理;
c) 每年切斷電源,采用專用清潔工具清除線路板、接線端子及柜(箱)體內灰塵。
報廢
應急照明控制器使用年限不超過十二年,達到使用年限,應報廢。
蓄電池的使用年限不超過四年,達到使用年限時應報廢。沒有達到使用年限,但出現表面嚴重變形、銹蝕、漏液等情況時,也應報廢。
照明燈具的使用年限不超過四年,達到使用年限應報廢。
